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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对药品的通用名、别名和商品名有哪些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中规定:1 .必须使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4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

——《药店店员手册》
书名:《药店店员手册》
栏目:药店店员手册 > 第四章 用药基础知识 > 第五节 药品的名称、剂型及用法用量
作者:陈玉文
参编:武志昂,连桂玉,王淑玲,孟令全,黄哲
页码:258-25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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