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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六、护照的使用保管

出国人员领取护照后,应妥善保管。持照人遗失护照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案、向发照机关报告者,发照机关不再受理其再次出国护照申请。因公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将护照交回护照保管单位,严禁护照挪作他用。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四十章 医院外事管理 > 第二节 护照知识
作者:武广华 王羽 于宗河 袭 燕
参编:朱志忠,梁铭会,王硕,张元禄,焦华
页码:483
版本:3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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