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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疏忽大意与渎职罪

不专心地履行职责是造成疏忽大意的主要原因。例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幸好对青霉素无过敏反应,那么,该护士只犯了失职过错。但如果该患者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她将被起诉犯有渎职罪。 ......

——《护士长手册》
书名:《护士长手册》
栏目:护士长手册 > 第十五章 护理管理与法 > 第二节 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
作者:丁淑贞
参编:亓月琴,崔小岩,王福贞,丁玫,丁四清
页码:38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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