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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一、门诊病历内容格式

病历的一般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科别、初诊日期等。主要病史:简要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本病密切相关的婚姻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或家族史。专科检查:简要记录病人视力检查结果、阳性体征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初步诊断:记录初步诊断意见,与主诉关系最紧密的诊断应放在第一诊断。对病因暂不明确的症状,可以记录“原因待查”,如:“左眼视力下降原因待查”,左眼玻璃体积血原因待查”。无执业医师资格医师签名无效,必须由注册执业医师签名。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三章 眼科门、急诊病历书写与安全行医 > 第三节 眼科门、急诊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94-9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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