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第二十五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第二十七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第二十八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