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人大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江西省颁发了《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已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该办法,环保部门将定期公布各设区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跨市行政界面上游的水质状况,确保群众的“环境质量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