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现代中国社会变革中法律尚未形成,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心证制度、封建主义的“罪从供定”制度和法西斯式刑逼供并存的杂乱状态,且这种杂乱状态是以“人治”为中心展开的,不但不具有法制上的进步意义,而且是一种畸变和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