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2002)对于从业人员的剂量限值的规定如下:成年人: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平均)为20毫希.年龄为16~18岁接受涉及辐射照射就业培训的学徒工和年龄为16~18岁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使用放射源的学生,应控制其职业照射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怀孕期:确认怀孕后,用人单们有责任改善孕妇的工作条件,以保证为胎儿和胚胎提供与公众成员相同的防护水平。剂量限制的临时变更应遵循审查管理部门的规定,但任何一年内不得超过50毫希,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