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 —。2002)中所规定的剂量限值不适用于患者的陪同、慰问或探视人员,但是也对他们所受的照射剂量进行了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毫希。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毫希以下。对于进行放射性核素治疗的陪同人员,在受检者接受药物注射后要尽量避免与其密切接触,在不可避免的需要与其密切接触时也要尽量远离其治疗部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