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本条对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能,只作原则的规定,工会组织可以在此原则下依据《工会法》的规定行使协调、督促和建议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