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同意的诸多法律条款要求患者亲属参与医疗告知及签署同意过程,而且,医师因多种原因而更愿面对患者亲属进行医疗交谈。所以,在医疗告知签字活动中,医师对患者本人的同意能力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就好像不存在患者行为能力是否达到知情同意要求的问题一样。于是,我们可能去花时间和精力搜集证据,以确认亲属与患者本人是否存在夫妻关系或血缘关系,而对患者本人的同意能力却不予评价。因此,若要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条款,进而实现从医疗告知签字(简单同意)到知情同意的转变,患者同意能力的检测认定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基本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