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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未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使用。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销售、使用的过程。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4年。 ......

——《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书名:《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栏目: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 第二章 医院管理 > 第二部分 节选
作者:梁铭会 周军
参编:张宗久,周军,梁铭会,刘勇,陈虎
页码:59-6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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