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 NIH发布规定“ NIH的每个研究中心都要有适当的机制监察临床研究的执行情况,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以及数据的有效和完整” 。我国目前对临床研究的数据安全监察还没有明确要求,但是规定在临床研究过程中记录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并且及时上报严重不良事件。对于早期的临床研究( Ⅰ期或Ⅱ期) ,如果研究是一个多中心、双盲或高风险的试验,或在弱势群体中实施临床研究,在这些情况下,也需要考虑建立DSM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