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 2007 〕 55号),卫生部组织各地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生产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2007年共检查放射工作单位37312家,其中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36370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43家,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82家,核设施17家。个别医疗机构存在放射工作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