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培养和管理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作为本部门、本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在本地区形成一个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促进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第十七条卫生部定期组织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服务活动,加强相互的协作与交流,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第十八条凡丧失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所必须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者。擅自离职或未经组织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