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及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转。应首先检查负责监测的机构和人员是否达到国家的相关条件要求,监测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应监测的范围,即是否包含了法定传染病特别是重点疾病的监测、职业卫生、食品卫生、放射卫生等卫生监测,对一些不明原因疾病和可能引起暴发流行的疾病及其症状的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