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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三、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妊娠期用药的原则应自可能妊娠的时期即开始遵守,包括:1 ﹒任何科室对任何生育年龄的妇女进行药物治疗时均应考虑有无受孕可能,需注意月经有无过期,尤其是非产科的其他科室接诊女性患者时应注意询问末次月经、是否采取避孕措施和是否可能受孕。3 ﹒对妊娠期妇女进行治疗时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权衡治疗与否的风险利弊,必须对于治疗孕妇疾病有益,不可滥用药物,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尽量不用、少用。4 ﹒用药时首先应清楚了解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和持续时间,如必须用药者,应选择最小的治疗剂量、最短的持续时间,可单一用药者不合并用药。在 ......

——《中华妇产科学(临床版)》
书名:《中华妇产科学(临床版)》
栏目:中华妇产科学(临床版) > 第一篇 围生保健 > 第3章 妊娠期及哺乳期用药
作者:曹泽毅
参编:沈铿,马彦彦,高雨农,陈春玲,于松
页码:19-2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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