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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医疗设备科(处)招标采购制度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晋卫计[2007]42号《关于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医疗设备科(处)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经国家、省市或医院内部进行招标后方可采购。医院内招标流程须首先由临床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医疗设备科(处)审核,医疗设备科(处)报请主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招标。医疗设备科(处)招标组成员有义务前期审核厂商资质,无异议后进行会议安排,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严禁购置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 ......

——《医疗器械管理手册》
书名:《医疗器械管理手册》
栏目:医疗器械管理手册 > 第三章 医疗设备科(处)规章制度
作者:张 锦
参编:高国顺,王峻,赵光国,杜永成,李如德
页码:32-3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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