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医院内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科室必须向医院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办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对于压力容器、高压氧、X线机、CT、B超、MRI、ECT等特殊医疗设备应由医疗设备科(处)专职计量人员联系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专职人员定期鉴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凡由于购入的医疗设备、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引起的相关医疗事故,使用科室应及时上报医疗设备科(处)及主管院长,并上报当地药监局和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