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第九十一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