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疗原则取决于心律失常的性质、持续时间、危险程度、对血流动力学的影响程度、原发心脏疾患的性质与心功能状态等。3 ﹒心脏手术术中出现的“良性”的心律失常大多为一过性、可预防、有明确诱因、多可自行复律或解除病因即可终止发作或改善循环可显著缓解的,往往不需要特殊处理和直接的抗心律失常治疗。对于“恶性”心律失常,在积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同时,必须明确其发生原因、基础心脏疾患、血流动力学变化和趋势,无视整个临床情况只是单纯地治疗或纠正某种心律失常往往效果欠佳,甚至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