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有两个主要的疾病分类系统,即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 2 ]和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 128 ]。两者概括了痴呆诊断各系统所要求的临床特征。ICD‐10版痴呆综合征诊断标准给予特殊的病因学诊断几个附加条件,DSM‐Ⅳ不再界定痴呆综合征而代之以确定每一种特殊病因学。两个系统关于痴呆的诊断标准有4个相同点:特殊的认知功能衰退足以影响社交功能。这对于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是合适的,但对于记忆损害并非突出表现的其他类型痴呆综合征来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