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审核和相关检验完成后,被许可单位可直接向卫生部审评机构提出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卫生部审评机构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均应当注明日期和加盖卫生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卫生部审评机构根据申请终止该产品审评工作,并可书面向卫生部审评机构要求退回下列资料:代理申报委托书及其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