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医疗科室、出租房屋以及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违法行为定性的关键,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情形区分定性。医疗机构将本机构原有的(已经设立的)医疗科室交与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人、财、物独立管理、风险自行承担),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应视为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医疗科室。由于新设立机构(科室)应登记取得许可而没有登记取得许可,不具备相应法律地位,因此,其责任主体为非法设立新机构的责任人(即医疗机构与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