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产前保健次数要求在孕28周之前每4周检查1次,28周之后每两周检查1次,36周之后每周检查1次。有系统评价对于早产、子痫前期、剖宫产、过期引产、产前出血、产后出血、低体重儿、小于孕龄儿、产后贫血、新生儿进监护室、胎儿宫内死亡、孕妇死亡、尿路感染以及对保健服务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在传统产前检查的次数上,适当减少产前检查的次数并不会增加妊娠的不良结局,对于没有妊娠并发症的孕妇可以适当减少产检次数。其实关键的是并不在于检查次数的多少,而是告知妊娠保健程序的有效性及其应达到的效果,而产前检查的次数可以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