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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览]一、产前保健的次数

传统的产前保健次数要求在孕28周之前每4周检查1次,28周之后每两周检查1次,36周之后每周检查1次。有系统评价对于早产、子痫前期、剖宫产、过期引产、产前出血、产后出血、低体重儿、小于孕龄儿、产后贫血、新生儿进监护室、胎儿宫内死亡、孕妇死亡、尿路感染以及对保健服务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在传统产前检查的次数上,适当减少产前检查的次数并不会增加妊娠的不良结局,对于没有妊娠并发症的孕妇可以适当减少产检次数。其实关键的是并不在于检查次数的多少,而是告知妊娠保健程序的有效性及其应达到的效果,而产前检查的次数可以根 ......

——《妇产科治疗学》
书名:《妇产科治疗学》
栏目:妇产科治疗学 > 第二篇 产科 > 第一章 产前咨询与处理 > 第二节 孕期检查
作者:王泽华
参编:张为远,童晓文,李小毛,乔杰,汪宏波
页码:4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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