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 》(鲁卫疾控发[ 2010 ] 1号)的要求及《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规定,加强医院对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控工作,规范死亡病例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 ﹒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死亡病例(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通过网络直报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预防保健科,同时将病人有关的死亡信息上报医务处。凡发现有不按要求执行本制度者,扣除责任人当月绩效,由此引发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