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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第四十一条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 ......

——《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书名:《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栏目:中国医院院长手册 > 第四十五章 常用有关政策法规 > 消毒管理办法
作者:武广华 王羽 于宗河 袭 燕
参编:朱志忠,梁铭会,王硕,张元禄,焦华
页码:718
版本:3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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