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一向致力于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颁布一系列与妇幼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根据1980年和1986年卫生部颁布的《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由妇幼(婴)保健院、所(站),妇女保健所(院),儿童保健所,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及妇产(婴)医院组成的妇幼卫生专业机构为妇女及儿童提供保健服务,大大改善了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继续加强出生缺陷和先天性畸形的防治、加强传染性疾病和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重视儿童精神卫生和心理发育、预防环境对儿童的不良影响,促进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