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2009年4月,卫生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个部门成立了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订工作方案》,成立了专家组。2009年10月,卫生部公开征求《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意见,并同时通报WT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