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6日,卫生部以51号部长令发布了新修订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97年3月下发的《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同时废止。二是明确卫生系统的业务指导由卫生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同时指出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五是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要依法审计,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并持证上岗,强调单位要确保内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通过不断学习,提高素质,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