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卫生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核应急工作的方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卫生应急准备,积极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范了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委托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在湖北、山东举办了“全国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医学应急培训班”和“全国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救治培训班”。卫生部派出专门技术人员协助处理核和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加强与周边国家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