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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三、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的区别

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按不良后果的程度,又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除了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外,还有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如青霉素高敏反应的患者,护士按照操作常规对患者做青霉素皮试,结果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 ......

——《静脉输液实用手册》
书名:《静脉输液实用手册》
栏目:静脉输液实用手册 > 第七章 静脉输液相关的法律法规 > 第一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概述
作者:吴玉芬
参编:罗斌,温贤秀,王海涛,邓静,田宏
页码:129-13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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