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第十八条医学会应当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从专家库相关学科专业组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应当将回避的专家名单撤出,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记录在案: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十一条医学会对当事人准备抽取的专家进行随机编号,并主持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相同数量的专家编号,最后一个专家由医学会随机抽取。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