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体检时李某被告知患有“右腮腺混合瘤”,医生建议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然而手术后,李某不但嘴歪眼斜,而且面部肌肉严重萎缩,神经失去知觉。李某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将其起诉之法院。7月4日,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8万元。被告的治疗在诊断上错误,在手术前没有告知手术的风险,在手术后隐瞒应当告知手术的失败,延误有效的补救治疗时机,给原告造成极大的身体损害和精神痛苦,要求医院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14.9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