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陈老伯因患皮肤癌入院治疗不幸死亡。家属认为是医务人员手术操作失误而直接造成,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59万余元。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陈老伯死亡是医院的责任,纠纷发生后又不肯交出已取走的病历并拒绝进行尸检,故陈老伯家属的诉请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判决驳回。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要件,一是患者发生了损害后果,二是医方的诊疗行为有过错,三是患者所发生的损害与过失诊疗行为须有因果关系。综上,陈老伯家属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