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体是用人单位,受处罚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该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在于危险物品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