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医疗信息的数量和内容繁简无度可概括我国医疗告知的总体状况。一方面医疗信息揭示不全,例如,我国同意表单通常不揭示医疗意外及并发症的风险概率,而且,通常不告诉患者拟定医疗方案之外的其他现实可行的医疗选项— — —直到2010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才开始要求医师提供“替代医疗方案”。不过,此项法律条款仍未要求揭示替代医疗方案之风险与效益,因此,患者依然无从作出知情选择。另一方面,医师将医疗风险“说全说重”的现象非常严重,力图借此而规避医疗纠纷,例如,有的医师向患者一次揭示200多种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