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拥有患者不具备的医学知识、医疗技能和临床经验,因此,医师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符合患者利益的医疗方案。而且,医师事先拟定一种医疗方案是临床工作效率最高的一种国际惯例。首先建议保守的药物医疗方案,然后,将迅速解决根本问题的外科手术方案作为可选项告诉患者,这样做显然有悖常理。如果医师心目中只有罹患疾病的生物体,无视患者的个人喜好、信念、价值取向及其他各种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那么,医师拟定的医疗方案就有可能背离患者的个人需要,就有可能不同于患者个人选定的医疗方案。真正理解医学伦理的医师,不会根据单一的伦理原则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