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治疗]三、复治肺结核

复治肺结核患者应视造成复治的不同原因而选择不同的治疗方针,以达到痰菌阴转或为手术创造条件的目的。因初治时过早停药和不规则用药所造成的复治均属治疗不充分,不彻底,对这类患者原则上是继续原方案,足量治疗,如完成6个月疗程痰菌未能阴转,应重新选择敏感药组成新方案。初治时化疗方案不合理致治疗失败,需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治疗。一般完成了含异烟肼、利福平方案治疗又复发者,如治前为敏感菌,复发时其结核分枝杆菌常常仍为敏感,因此对这些患者仍可采用原方案治疗。以上三种情况的复治患者经上述规律化疗痰菌仍持续阳性,病变呈不可逆 ......

——《结核病》
书名:《结核病》
栏目:结核病 > 第四十章 肺结核化学治疗各论 > 第一节 初、复治肺结核的治疗
作者:马 玙 朱莉贞 潘毓萱
参编:马玙,马伟路,于维琴,王林,王忠仁
页码:533-534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