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20日,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加强肢体延长术的管理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就严格肢体延长术的临床应用和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肢体延长术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应用肢体延长技术,应保证患者的神经、血管、肌腱、肌肉和皮肤保持或恢复原有的生理功能。对检查和整治情况,要及时报告卫生部。五、对在本规定下达后仍然违规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经批准开展肢体延长术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价,凡医疗质量得不到保障,医疗安全存在隐患的要坚决取消开展此项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