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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 ......

——《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书名:《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栏目:医院评审法律规范选编 > 第五章 医院感染管理 > 第三部分 全文
作者:梁铭会 周军
参编:张宗久,周军,梁铭会,刘勇,陈虎
页码:418-41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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