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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 保 密 原 则

保密原则即医生应该尊重供体和受体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是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秘密,隐私权”则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生活秘密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而“患者的隐私”是指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因医学需要而被医方合法获悉,但不得非法泄露的个人秘密,包括患者之病情、病史、身体秘密等。要求可追踪性是因为当前技术还无法完全排除器官移植造成的从捐献者到受体的疾病传播的风险和保存或运输资源(器官)过程中器官被污染的风险。因此,任何器官必须保持可以追踪到捐献者和受体的双相可追踪性。 ......

——《医学伦理学》
书名:《医学伦理学》
栏目:医学伦理学 > 第十一章 人体器官移植伦理 > 第三节 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
作者:王明旭 尹梅
参编:郭照江,任家顺,严金海,边林,王卫东
页码:208-209
版本:2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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