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例采取的卫生措施应当无延误地开始和完成,以透明和无歧视的方式实施。一、缔约国对根据本条例从另一缔约国或从世界卫生组织收集或收到的、涉及身份明确或可查明身份的个人的健康信息,应根据国家法律要求保密并匿名处理。二、虽然有第一款的规定,如对评估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至关重要,缔约国可透露和处理个人资料,但缔约国,根据国家法律,和世界卫生组织必须确保个人资料。缔约国应该根据国家法律并考虑到有关国际准则,便利根据本条例用于核实和公共卫生应对目的的生物物质、诊断样本、试剂和其他诊断材料的运输、入境、出境、处理和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