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监字[ 2007 ] 44号)精神,特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第二条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是指受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在医疗机构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导并监督本单位依法开展执业活动的人员。协管员应为医疗机构在职人员,且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行使监督协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职责。协管员应由所在医疗机构推荐,填写《北京市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员登记表》,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意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