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患者知情同意过程中,我国应以家庭决定代替患者决定,因为这符合我国文化背景,而西方国家的个人主义被视为不适合国情。实际上,我国早期关于医疗告知签字的法律条款也恰好反映了这种社会观念。家庭医疗同意是指本属患者本人的医疗同意权转由患者家庭成员行使,导致同意医疗和接受医疗不是同一个人的奇特现象。事实上,美国医疗实践有着类似的长期传统,医师依赖于家庭成员为行为能力缺失患者作出医疗决定。从某一家庭成员那里获取医疗同意是被广泛公认的医疗实践。虽然这种情况不能保证防止患者损害的实际行动,但是,患者受到保护的可能性明显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