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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十一条省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第十四条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6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提交预防接种异 ......

——《社区医生预防接种工作手册》
书名:《社区医生预防接种工作手册》
栏目:社区医生预防接种工作手册 > 13我国与预防接种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 13.3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
作者:王普生
参编:赵占杰,黄跃晖,肖敏,王安妮,王普生
页码:281-28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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