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或衰竭)一经确立,均应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 — —机械通气。但在呼吸功能不全发生之前,或机械通气的同时,还需采取其他的呼吸道管理和呼吸功能支持的措施,包括氧疗,呼吸道湿化、雾化,舒张支气管,稀释痰液,控制感染及肺扩张治疗等。1)通气支持水平:当机械通气支持的需要确立后,临床医师必须首先确定通气支持的水平,机械通气可以提供完全的通气支持(fullventilatorysupport,FVS),即由呼吸机提供患者所必需的分钟通气量所需要的全部呼吸作功,或部分通气支持(partialvent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