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所涉及的甲型H1N1流感传染病,可谓众所周知,在甲型H1N1流感病毒不断肆虐和扩散的时候,该案例的发生,犹如一颗重磅炸弹,激起轩然大波,引来各方的质疑和猜测。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4月30日发布2009年第8号公告: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调整后的甲型H1N1流感,按照乙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实施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不能对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的病人,采取强制治疗措施,这表明,从第9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医院不能对甲流病人采取强制治疗,医院无权阻止甲流病人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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