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息报表。首次报告尚未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存在隐患的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波及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及拟采取的措施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区)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事件性质,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件进展事态。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开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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