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案例书籍速查系统

[诊断]第四节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书名:《颅脑损伤》
作者:游潮,黄思庆
参编:李国平,杨朝华,关俊文,王翔,王霞
页码:283-289
版本:1
出版时间:2014/7/1
栏目:《颅脑损伤》 » 第十一章  颅脑损伤的法医学司法鉴定
内容:关注“天山医学”公众号翻阅更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分为功能完全丧失、严重功能障碍、中等功能障碍、轻度功能障碍、无功能障碍。在工伤致残劳动能力技术鉴定过程中,若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遇到被鉴定者受损害器官或组织原有伤残或疾病,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发生的合并症,本标准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此条需要在具体鉴定时按实际情况谨慎操作。检查者也可根据被鉴定人对刺激性气味的反应(面部表情)判断被鉴定人嗅觉丧失情况。

……
——《颅脑损伤》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